农业市场分析计划书(农业市场分析报告范文)

2021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者发展分析报告(一)

——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调查

卷首语

2021年是十四五开始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始。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的全局来看,民族要复兴,农村要振兴。对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大多数农民合作社抓住政策机遇,加快创新发展,逐步从生产环节到产前农产品供应和产后流通、加工,到休闲农业、农村旅游、农村电力等新产业、新形式,产业化水平,整体经济实力。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农民合作社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参与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农民合作社的责任产,保障农产品供应,体现了农民合作社的责任。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合作社的认识,帮助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日报》连续四年开展了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评选活动,综合考虑了规范化经营、惠农带农、规模化经营、诚信化经营四大指标,最终评选出2021年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500强)。500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规模和标准化水平,与农民利益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背景

截至2020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225.1万家,是十年前的5.9倍,连续四年总数稳定在220多万家。国家从法律法规、财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销售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形成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制度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完善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开展空壳社会专项清理,农民合作社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6月底,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6万家,占农民合作社总数的7%,入社成员年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民高出近三分之一。农民合作社顺应农业和农村发展形势,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现代农业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新产业、新形式、新模式,不断提高规模实力、经营水平和驱动能力。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9600多亿元的经营服务,超过一半的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加销一体化服务.3万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4万多家农民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各地农民合作社加快联合作步伐,实现从小分散到联合作的转变,联合社发展取得新突破,规模不断提高。全国各类合作社共有1.3万家,覆盖.6万多家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116亿元,平均社会收入113万元,是单个农民合作社的3.7倍。广大农民合作社坚持以服务成员为根本宗旨,着力解决成员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驱动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农民水平。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民,其中普通农民占95.4%和27%.8万家农民合作社为小农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全国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72万家农民合作社,直接吸收和推动51.2万户注册贫困家庭发展农村产业。

二 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1)空间分布和业务结构

从空间分布来看,农民合作社500强中,东部地区191家,占38.2%;中部地区172家,占34.4%;西部地区137家,占27.4%;从业务结构来看,农民合作社500强中,349家从事种植业,占69.8%,79家从事服务业,占15.8%,72家从事养殖业,占14.4%。

2021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

图1区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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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产业分布

(二)主要发展特征

1.增强经济实力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支撑

500强农民合作社作为龙头鹅,基于当地资源禀赋,不断拓展产业链,完善价值链,提高产业化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整体经济实力的稳步进步和质量。总资产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社均资产总额从2019年1737.2万元增至1978.2万元,同比增长13.9%。其中,东部社会平均资产最高,达到2272.3万元,中西部社会平均资产分别为1873.5万元和1699.5万元。营业收入稳步增长。500强农民合作社积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展产业一体化业务,扩大业务服务范围,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率。各合作社平均营业收入2385.5万元,比2019年增长8.7%。其中,农业经营收入是合作社收入的重要来源,占营业收入的89.2%。不同类型合作社的营业收入差异明显,其中水产养殖合作社的平均营业收入为3081.7万元,是平均水平的1.3倍;种植合作社平均营业收入为2353.9万元,服务合作社收入能力相对较弱,平均营业收入为1745.5万元。盈利能力略有提高。受**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社均营业成本由2019年1884.1万元增加到2029.6万元,但由于营业成本增长低于营业收入增长,2020年农民合作社盈利能力仍保持上升趋势,社均盈余由2019年251.2万元增加到2020年283.5万元。平均利润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达到15.3%。中西合作社利润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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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各行业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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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能力强,成为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

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500强农民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将优秀品种、先进技术、销售渠道、加工增值服务引入农业生产,降低农业风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引领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服务带动能力处于发展前列,平均注册农户288户,有效带动农户3005户。其中,东部合作社服务农民最多,达到3797户。积极拥抱互联网,积极应用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更多农民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2020年,500多家农民合作社依托第三方或地方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供应关系,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社会平均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52.3万元。其中,中部地区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平均电子商务交易额高于平均水平的22.4%。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定期或不定期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2020年,每合作社科技培训平均达到19次,培训平均达到791人,其中东部合作社科技培训最多,西部合作社科技培训最多,1058人。合作社提供科技培训等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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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系,成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500强农民合作社通过盈余回报、股息、就业驱动、农产品收购等方式加强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系,为保障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在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方面具有明显的联合作优势。基于规模经营优势,500强农民合作社积极与上游农资供应商谈判,争取更多优惠,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2020年,500强农民合作社统一购买农资近900万元,比市场价低15.4%,其中东部合作社生产资料优惠较大,比市场价低20.0%。此外,500强农民合作社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帮助农民顺利销售农产品,使农民获得更多经营收入。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收购成员产品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83.8%,部分合作社推动非成员农产品销售。通过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具有明显的优势,使农民在合作社工作中获得工资收入。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长期雇员56人,比2019年增加11.1%,短期雇员139人,比2019年下降32.9%。在不同地区,中西合作社在吸收农民就业方面发挥着更突出的作用,就业人数明显高于东部地区。长期和短期雇员分别达到63人、68人、150人和148人。合作社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通过剩余回报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通过一人一票和按交易量(金额)返还盈余的系统设计,确保所有成员,特别是贫困家庭成员,能够分享合作收入,增加家庭收入。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平均盈余返还额为18.9万元,比2019年增长8.0%,其中中部地区盈余返还额最高,达到223.9万元,比平均水平高18.5%。合作社成员个人账户年平均收入4.5万元,比2019年增长22.4%,其中东部合作社个人账户收入最高,达到5.6万元,是中西部合作社的近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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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标杆

目前,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已进入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的关键时期。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突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组织行为的立法方向。国家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修订发布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价监测办法》,开展了国家、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合创新。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部门发布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价监测办法》等文件,为我国合作社标准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中央农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标准化改进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农民合作社标准化经营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以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绩效评价的主要标准。500强农民合作社作为行业标杆,在完善章程制度、完善组织、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典型的示范作用。28.4%的农民合作社是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其中国家级示范社占中部地区的29.7%。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是合作社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折射和集中体现,也是合作社发展规范的重要标准。500强农民合作社基本建立成员账户,实行交易量与股息相结合的盈余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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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模优势明显,成为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力起点

农民合作社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500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雄厚,规模大,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500强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土地转让和土地入股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2020年,每个合作社的平均播种面积为7863.3亩,比2019年高出25.4%,其中东北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大,合作社播种面积最大。通过全面、大规模的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国农业将主要依靠扩大农业各环节的服务规模和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过90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农民合作社500强在规模化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73家服务业合作社平均耕种收获服务面积达到1916.2亩,是农民合作社500强平均耕种收获服务面积的2.4倍。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土地用电等政策支持合作社的发展。54.2%的农民合作社在2020年获得财政补贴,比2019年高出2.8个百分点。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获得财政补贴42.8万元,比2019年增加37.4%,其中西部合作社平均获得财政补贴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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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获得财政补贴 单位:家,万元

三 问题与展望

总体而言,农民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引领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联系的有效组织形式,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管理、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扶贫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融资困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角度来看,东部地区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高于中西部地区。500强农民合作社中,东部地区191家,占38.2%;东部地区合作社平均营业收入2726.0万元,西部地区营业收入187.8万元,不到东部地区合作社的70%;东部地区合作社平均资产2272.3万元,分别高于中西部地区21.3%和33.7%。从融资问题来看,农民合作社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因为农业质量弱,信息不对称,缺乏银行接受的抵押品。500强农民合作社中,59.6%(296家)的合作社贷款余额为0。在贷款余额为正的204家合作社中,合作社贷款余额平均为32.2万元,只有34家合作社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上,76家合作社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下。

展望未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要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从数量增长向标准化发展转变,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从分散向联合合作转变,不断提高规模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从生产流通服务到产后加工,促进农民合作社从生产销售到品牌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应用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农民合作社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推动更多小农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在促进农民合作社优质发展的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加强支持,引导规范,完善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农民合作社内生发展动力。

(一)扩大服务功能,增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驱动能力。

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以服务成员为起点和立足点,解决成员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农民在参与合作社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加强与其他市场实体和社会力量的合作,积极发展合作社,推动更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重点开展农产品供应、技术服务、仓储物流、产地加工、产品销售等服务,在产业链延伸过程中分享更多增值收入,让成员获得整个产业链服务。注重建立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系机制,通过产业驱动、土地托管、资源或资本投资、劳动就业等方式,使成员获得真正的利益。把农产品销售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二)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合作社融资困难。

挖掘内部潜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金融机构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包容性金融服务,扩大合作社有效担保范围,开展政策质押、农业机械、温室设施抵押、企业担保,为合格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应为合格的农民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加强指导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合作社服务体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切实改变政府扶持模式,以增强经营者的市场竞争意识和经营能力为导向,避免因扶持政策导致合作社行为扭曲。可借鉴部分地方农民合作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服务为农民合作注册、财务管理、项目申报、市场发展、农业生产、金融保险、培训交流等专业、综合服务,提高农民合作标准化水平和经营实力。各级政府要落实税收、土地、用电等政策,降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成本。通过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充分发挥合作社辅导员的作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管理、制度建设等支持和帮助。注重合作社领导的培养,加强农民合作社优质发展的人才支持。

(四)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

标准化建设是我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500强农民合作社和各级示范机构应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制度,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入,有效保护农民成员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权利,真正实现民营民营管理的效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加强年度抽查,增加抽查比例,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外部审计制度,完善非标准合作社的撤销机制。要深入分析500强农民合作社和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优秀案例,加大宣传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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